FMLA法案
发布日期:2015-03-02浏览:1003
总的来说,FMLA法案确实在缺勤问题上限制雇主纪律处分雇员的权利。 1993年,国会通过了FMLA 法案,旨在保护雇员免遭因面临某种"生活情况"而失去工作。作为雇主一方,如果贵公司全职、兼 职以及临时工总共超过50人,那么贵公司就会受到FMLA的影响。
FMLA规定,如果雇员: (1)有慢性的或严重的健康问题; (2) 需要请假照料生病的配偶、父母 或者孩子; (3) 需要请假照顾新生儿或是新收养的小孩。那么此时,雇员的工作应该予以保护。作 为雇主一方的你,有权从权威的医疗保健提供者那获取一份医学证明,以证明雇员的情况确实属实, 比如说需要请假照顾生病的父母。但是,一旦这个要求被正规的医学证明合法化,那么你不能对该雇 员采取对他不利的纪律处分。
不管是因自身或家人的关系,FMLA允许雇员每年有12个星期 (480小时)的体假时间。但在请假 前,雇员必须在公司工作至少一年,最低工作时间1250小时(约24周)才有资格享受此项权利。比 如说因医生预约的问题2 ,时间可以连续地( "阻碍" FMLA请假)或者是,不断地( "暂停" FMLA请 假)暂停。
相关要求,请咨询劳动问题专家以获得更多信息。 像以下这样的常见场景:医生证明贵公司的一名工程师有周期性偏头痛,可能一个月会犯一次,
通常会持续一天。如果这名工程师由于偏头痛而没有向任何人通知就请假回家,那么这种非授权的缺 勤事件是受到FMLA保护的,并且在公司的渐进式的纪律与处分程序的政策下,不应该被视为无故旷工 的"事件"。
雇员既没有提供恰当地医疗文件证明其FMLA要求的正当性,也没有按照医疗证明上规定的时间请假。在记录无故缺勤的纪律处分前,只须记住,通过联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核查雇员是否符合FMLA规定的请假资格。